在
婚姻破裂引发的
诉讼过程当中,12周岁以下
未成年人的
抚养权通常会交由最适宜以最佳方式从长远考虑
扶养他们与之共同成长的那一位
监护人肩负。
关于子女权益的归属问题,
当事人双方可以优先尝试进行友好协商。
倘若双方无法就此达成共识的话,则由当地的司法机构依据双方的实际状况,结合公正原则并站在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发展的立场上作出最终裁决。
在做出这样的判决时,我们应该充分尊重每一个未成年儿童的自主选择和个人意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
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