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判定责任为五五划分时,显然投保方更为受益。
由于意外事故所引发的赔偿问题,若存在有效定制的保险契约,大多可以首先由保险公司根据其自身规定的理赔范围进行承担,而后剩余无法覆盖之处则由投保方自行承担。
与此相对应的,未曾投保者将不得不额外承担费用,这也恰恰凸显了购买保险的优越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