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婚外恋情的情况下,
当事人有权要求支付
精神损害赔偿金。
这一原则旨在保障在
离婚诉讼中的受害者能够因加害者的过失而得到弥补,从而实现非财产方面的补偿。
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应该从各种符合
侵权行为构成要件的
离婚理由中,挑选出对婚姻关系产生更为深远影响的因素,并对此进行明确规定,使之成为离婚过程中的侵权行为。
以下是一些法律认定的典型侵权行为:
1.婚外性行为;
2.破坏家庭和谐稳定的不当行为;
3.侵犯配偶生育权利的行为;
4.未履行家庭责任和义务的行为。
《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
损害赔偿:
(一)
重婚;
(二)与他人
同居;
(三)实施
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