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无法与对方协商达成探视孩子的共识,那么此问题需要依据特定情境进行深入剖析并寻求妥善解决方案。
首先,如父母在探望子女过程中出现对子女身心健康产生负面影响的情况,可依照人民法院的规定依法暂停此类探望行为,直至相关中止事由消除之后才能恢复探望。
其次,倘若另一方明确拒绝您的探望请求,您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