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房地产作为夫妻共有的财产,其具体的分配比例尚未确定。
在大多数情况下,配偶间的共同财产通常是以平等的比例进行分割,这是基于对财产分割方式原则的尊重和相互认可。
倘若存在相关安置协议,则依约定执行;
若未签订任何协议,司法机构将会整合考量各方对该房产的贡献度、婚姻持续时间等重要变量因素,从而导致加名方所持有的实际所有权比例低于总份额的一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