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改子女姓氏需征得父母双方面的共识和许可。
倘若仅以改变姓氏作为诉讼请求提起诉讼,那么法庭将会裁定不予受理此案。
依据中国现行的法律条文,未成年人的姓氏既可沿袭父亲的姓氏,亦可承袭母亲的姓氏。
绝大多数情况下,子女诞生之后,他们的名字会经过父母双方的协商和商讨并最终予以确定,因此,子女姓名的变更同样应当得到父母双方的共同认可。
若父母离异,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更改子女的姓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