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中,若夫妻处于分居状态期间产生的债务问题在离婚之时需要得以解决,那么关键在于如何确定这些债务究竟属于哪一方的责任范围内。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若该项债务被判定属于某一方的私人债务,则其有义务独立承担还款责任;
然而若是被认定为是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首要且必要的步骤就是动用夫妻的共有财产来清偿这部分债务。
倘若共同财产无法完全覆盖负债金额,或者财产状况导致双方无法对其进行平均分配,此时应遵循彼此达成的协议进行债务清偿;
若双方未能就具体还款方式达成共识,诉诸于人民法院并请求法庭做出公正裁决是最为稳妥的选择。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