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当得利的定义,即在未经授权且不具有合法性的前提下,以损害他人利益为代价所获取的收益。
这种行为具备以下几个显著特点:
首先,施害双方中必定存在一个受益者,另一个则被视作受害者;
其次,受益者获得的利益必须与受害者所承受的损失存在明确且直接的因果关联;
最后,受益者所攫取的权益并不符合法定依据。
具体来说,他们可能既无合法的法律依据,又缺乏基础性的合同支持,或者曾经有过合法根据,然而在后续发展过程中失去了这一支撑点。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