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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单应该写的事项有哪些

仓单应该写的事项有哪些
合同的订立又称缔约,是合同双方动态行为和静态协议的统一,它既包括缔约各方在达成协议之前接触和洽谈的整个动态的过程,也包括双方达成合意、确定合同的主要条款或者合同的条款之后所形成的协议。合同一般都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说订立合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不论以何种方式订立协议都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这两个阶段。
2024-05-18 15:40:19 已帮助107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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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单应该写的事项有哪些
仓单被誉为提领仓储物品的法定凭证。
当存货人或仓单持有者在仓单上进行背书操作,并由仓库看管人员签字或加盖印章后,便可合法转让提取仓储物品的权益。
仓单应包含以下各项内容:
存货人的姓名或名称及住址;
仓储物品的种类、数量、品质、包装及其件数与标记;
仓储物品的损耗标准;
储存地点;
储存期限;
仓储费用;
若仓储物品已办理保险,则需注明保险金额、保险期间以及保险公司的名称;
此外,还需填写仓单的签发人、签发地点以及签发日期等信息。
民法典》第九百零九条
保管人应当在仓单上签名或者盖章。仓单包括下列事项:
(一)存货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及其件数和标记;
(三)仓储物的损耗标准;
(四)储存场所;
(五)储存期限;
(六)仓储费;
(七)仓储物已经办理保险的,其保险金额、期间以及保险人的名称;
(八)填发人、填发地和填发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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