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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构成教唆罪的情况,有哪些规定

教唆罪的认定过程中,存在以下四种情况不予构罪:
第一,被教唆者并非特定个体;
第二,被教唆者缺乏刑事责任能力;
第三,教唆者并未主观上故意进行教唆;
第四,教唆者并无实际做出教唆他人犯罪的手脚。
而教唆罪的特征主要体现在教唆犯并非亲自实施犯罪,而是通过言语或其他方式,引导他人按照其意愿实施犯罪行为,从而与被教唆者共同构成犯罪。
刑法》第二十九条
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最新修订:2024-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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