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允许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我国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性措施的相关规定。
具体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首先,当犯罪嫌疑人系现行罪犯或存在重大犯罪嫌疑时;
其次,他们正在进行犯罪准备或正在实施犯罪行动,且犯罪行为被当场发现;
再次,警方已经掌握了其重大犯罪证据并能够提供确凿的指控;
此外,如果犯罪嫌疑人试图自杀、逃逸或销毁证据等;
最后,如果犯罪嫌疑人拒绝透露个人身份信息,导致身份无法确认,亦或是属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团伙作案等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