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在民事纠纷案件立案接纳之后,人民法院将向原告发送缴费通知文件以告知其需在七日之内前往预定银行完成缴费事宜。
若未按时支付诉讼费用,则可能面临法院不予受理或按照自动撤诉处理的风险。
因此,充分认识并按期投入诉讼费用至关重要,这既是立案的重要凭证,也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关键环节。
在发出受理通知书后,人民法院亦将出具相应的缴费清单,由原告预先缴纳相关费用。
如逾期仍未缴纳,则有可能被视为撤诉处理。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
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
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
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
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