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于宣告失踪人员而言,他们的财产将由其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与其关系较为亲密的其他亲属、朋友来代理管理。
如若在上述范围内无法确定适当的代理人或者存在代理人争议的情况,应由法院进行指定。
作为代理人,他们需要负责管理失踪者的财产事务。
然而,倘若代理人未能尽到代理职责或者对失踪者的财产造成了侵害,那么失踪者的利益相关方有权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代理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四十二条
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
代管有争议,没有前款规定的人,或者前款规定的人无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高利贷不还的法律后果,法律对不偿还高利贷的债务人不会进行处罚,因为高利贷本身就是违法的。法律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