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地区,对于未经批准而擅自扩建或者超建房屋的行为,当地乡镇国土资源所将积极采取行动,通过深入到各家各户进行法制教育与政策宣讲的方式,以期使其能够停止施工并主动申请补办相关建房许可手续。
然而,若此类违法行为未能得到妥善处置,国土管理部门有权依法下发行政处罚通知书,勒令违建者立即停工。
对于依然拒不停工、继续实施违章建筑的行为,有关方面可考虑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强制执行拆除违章修建的建筑物,并且在此过程中可同时处以罚款等相应的惩罚措施。
此外,对于那些非法占用土地的单位及其直接责任人,也将面临行政处分的严厉制裁,情节严重者甚至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