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有过婚姻经历并再次步入婚姻殿堂的人士来说,在办理结婚登记时是必须携带离婚证的。
然而,若您们当初并非通过协商达成的离婚共识,那么在此时此刻便无需提供离婚证,而是需要提交由法院裁定生效的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
此外,您还需准备好各自的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户籍证明文件(如户口本)及亲自签署的声明文件,以确保自身及伴侣均为单身状态且与其他家庭成员间没有任何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关联。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