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借款关系中,当事人通常会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借据以保障自身权益。
为了确保借据具有法律约束力,应该在借据中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关键要素:
首先,必须载明借款人以及出借人的法定全名;
其次,借款的具体数额应包括大写及小写两种形式;
第三,关于还款方式及其到期时间,包括借款起始与截止年月日以及明确的借款期限需在借据中详细列明;
此外,借款的利息也需在借据中明确表述,并注明当事人约定的具体利率;
最后,借款用途或者交付款项的相关记录亦应在借据中予以注明。
然而,借据要想具备法律效力,还须满足以下几个必要条件:
首先,签订借据的行为人必须拥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其次,该行为必须是行为人真实意愿的体现;
最后,借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同时也不能违背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