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当前无法立即清偿的负债关系,可以尝试与债权人进行协商,达成分期付款、延迟还款或是债务减免等协议。
2.若债权人拒绝延期或减免债务,并决定对债务人提起诉讼,那么在案件进入审理阶段之后,债务人需积极参与庭审,努力争取在法庭上达成分期还款或限期还款的共识。
3.若债权人坚持要求债务人立即偿还所有债务,而法庭未能予以支持,则债务人将面临限期内全额偿还债务的压力。
在此种情况下,若债务人具备偿还能力却故意拖延或拒绝支付,债权人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强制执行并不等同于刑事处罚,因此债务人不会因民事责任而被关入监狱。
4.若债务人确实无力偿还债务,即便债权人胜诉且法院执行人员了解到债务人缺乏资金,也无法实际执行。
只有当债务人拥有偿还能力却故意逃避还款时,法院才有可能采取司法拘留措施甚至以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5.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动用国家强制力,依据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中所明确规定的具体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履行其所承担的义务,以确保权利人的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执行方式主要包括:
执行债务人的存款、收入、财产、搜查财产、强制交付以及迁出房屋等。
6.债务应当依法清偿。
对于目前暂无能力偿还的债务,在债权人谅解或经过人民法院裁决同意后,债务人方可通过分期偿还的方式逐步履行还款义务。
如若债务人具备还款能力但故意拖欠不还,人民法院将作出强制还款的判决。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定义】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