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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在婚前购房离婚如何进行分配

关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在婚前购置的房产在离婚时的分割问题,根据法律规定,若此房屋被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则离婚时需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进行分配;
如协商无果,可依法通过对簿公堂的形式请求人民法院进行分割。
届时,人民法院将依据实际情况作出裁决,通常情况下会将房屋判归其中一方所有,而获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需要向另一方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然而,若该房屋被确认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那么在离婚时便无需对此进行分割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新修订:2024-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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