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实际状况来决定。
当涉及到是否有损失时,我们需要进一步评估是否需要给予赔偿。
在交通事故中,如果并未出现人员伤亡,且当事人对于事实以及成因没有任何争议,或者仅仅造成了轻微的财产损失,同时基本事实已经非常清晰明确,那么可以考虑自行协商解决损害赔偿问题,进行相应的赔偿,然后离开现场。
如果经过双方协商,认为无需进行赔偿,那么也可以不进行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