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用户所
拖欠的
信用卡款项未能在催告之后及时偿还,通常将面临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惩罚;
如果拖欠的款项高达10万元,那么该用户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
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法律
法规,当
信用卡透支额达到1万元以上,且经过银行两次
催收后,仍
逾期未偿还,此时便可视为
信用卡诈骗罪的实施,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刑事责任。
具体的相关法律条文如下:
《最高法院关于信用卡
犯罪案件的司法解释》第六条明确指出,持卡人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透支,并在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未归还的,应被认定为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同时,以下几种情况也应被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自身无还款能力却大量透支,导致无法偿还;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致使无法偿还;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
(四)抽逃、转移资金,
隐匿财产,逃避还款;
(五)利用透支的资金从事
违法犯罪活动;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对于恶意透支的金额,根据第一款规定,应为持卡人拒不归还的金额或尚未归还的金额,其中并不包含复利、
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恶意透支行为应当受到刑事责任的追究,然而,若在公安机关
立案后至人
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则可
从轻处罚,情节轻微者甚至可以免除
处罚。
若恶意透支
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且情节显著轻微,则可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
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窃取、收买或者
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
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