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理离婚手续之际,通常先行由当事人夫妻双方进行充分的协商与交流,以期妥善确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
若经过充分协商依然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则应依照有益于子女身心健康发展的客观原则进行裁决。
对于未满两周岁的幼生子女而言,一般以由母亲亲身照顾为优先考虑的原则。
而针对已经年满两周岁以上的儿童,如果父母双方在有关抚养事宜上未能就此达成共识,那么将由人民法院依据双方的实际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利益的原则作出最终的判决。
当子女年龄达到八周岁及以上时,应当充分尊重他们的真实意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