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离婚时尚未领取
产权证的房屋的妥善
处理方式如下:
若该房产属于夫妻一方的
个人财产,依照法律规定,将不纳入
财产分割范畴,仍然归其所有。
反之,如若此房产为
夫妻共有财产,则双方有权通过协议决定如何进行分割,倘若未能达成协议,便可向相关法院提交申请,请求法院予以裁决。
鉴于法院无法直接判定
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因此在实际操作中,通常会依据具体情况作出判决,让
当事人享有
使用权。
待当事人对上述规定的房屋取得完整所有权之后,若存在任何争议,均可另行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解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七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