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车子无意间碰撞到他人,且车主确实对此毫不知情,这种情况并不属于肇事逃逸范畴。
肇事逃逸的定义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之后,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为了躲避法律追责,选择驾驶或遗弃车辆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
然而,要构成交通事故肇事逃逸,当事人必须具备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观故意。
如果当事人确实对发生交通事故毫无所知,并因此离开了事故现场,由于其不存在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观故意,故不能认定为肇事逃逸。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