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那些涉嫌构成非法转让金融机构核准文件罪行的罪犯,法院可依法判处其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同时
处罚款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人民币不等的
罚金;
若情节特别恶劣者,则可加重
刑罚至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另需处罚款五万元以上到五十万元人民币之间的罚金。
《
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
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伪造、
变造、转让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