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遇到因家庭纠纷而引发的轻伤案件时,通常情况下,我们的司法机关将会启动立案程序。
具体来说,无论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还是公安机关,当收到关于此类案件的报案、控告、举报以及自首资料后,都应依据其法定职责范围,立即对相关证据进行审查。
一旦经过认定,存在犯罪事实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那么就会依法予以立案;
反之,如果经审查认为并无犯罪事实,或者即使存在犯罪事实但情节显著轻微,无需追究刑事责任,那么也会依法决定不予立案,同时还会向控告人发出明确的不立案通知书,告知其不立案的理由。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条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