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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共同犯罪中的量刑原则

在对于共同犯罪案件的量刑过程中,我们遵循以下几个基本原则:
首先是“部分实行全部责任原则”,即哪怕行为人仅仅实施了共同犯罪行为中的某一部分,也必须为整个共同犯罪的所有危害后果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其次是“罪责自负原则”,这就是说,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我们可以依据每个人的犯罪行为单独判断其应承担的刑事责任。
最后是“区别对待原则”,这意味着我们应该尽可能地明确区分主犯从犯,并在具体的量刑环节上对各个共犯人进行有针对性的处理。
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最新修订:2024-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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