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遗产放弃声明书的书写方法及注意事项:
在制作遗产放弃声明书时,首先需要在文件中详细记录放弃继承权益之人的个人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等。
同时,在声明中明确表达他们自愿舍弃这一继承权益,并在此份声明书上签下自己的名字以及标注具体日期。
若选择以口头形式来决定放弃,则要求当事人必须亲自确认或提供其它充足可靠的证据来证实其确实已经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
此外,如果在继承权纠纷的判决过程中,放弃继承权的人在相关笔录中签署了自己的名字,那么也可以视为有效的放弃声明。
然而,请务必注意,这份声明应在继承行为正式启动之后,遗产处理工作尚未展开之前进行撰写和提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