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已年满十六周岁并以自身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他们有权依据合同自由原则进行合同签订。
然而,对于未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而言,他们无权独立订立合同,即便所签署的合同仍可被视为无效;
而对于年龄在八周岁及以上的未成年人,尽管他们同样能够签订合同,但所签立的合同仅限于纯获利性质的,且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范畴,唯有经过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后,该合同方能生效。
《民法典》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