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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能在哺乳期起诉离婚吗

女方能在哺乳期起诉离婚吗
离婚是指在夫妻双方生存期间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离婚就意味着夫妻关系的结束,会带来财产关系的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变更等。根据提出离婚的实际情况不同,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离婚并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儿,对任何一方都是一种损失。当然,这也并不是说不能离婚,在满足离婚条件的情况下,夫妻之间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2024-05-17 13:15:03 已帮助222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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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能在哺乳期起诉离婚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明文指出:
女方在孕期、产后一年内或流产后六个月内,其丈夫皆不可主动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
然而,若女方决定提出离婚要求且法院认为确有必要介入该离婚事项时,则不受此限。
换言之,在女性产后的一年哺乳期内,虽然男方无法提出离婚申请,但女方依然享有离婚权利,无论是选择协议离婚还是通过法律程序提出离婚请求均可实现。
若选择协议离婚,则需先就财产分配、子女抚养等关键议题达成共识并签订离婚协议,之后再前往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若选择诉诸于法律程序,则需要前往相应民事法庭递交离婚起诉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明确规定:
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过程中,应对当事人间的关系进行调解;
倘若经过调解确认感情确已破裂而无挽回可能,则应准许离婚。
以下列举了五种情况,若存在其中任何一种,经调解仍无法修复夫妻关系,则应准许离婚:
(一)重婚或与他人长期稳定地共同生活;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沉溺于赌博、吸食毒品等不良嗜好且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合而分居两年以上;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特殊情况。
若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以其为被告提起离婚诉讼,则应准许离婚。
若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一年以上,而后一方向法院再次递交离婚起诉状,那么此时也应该准许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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