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当夫妻离婚后的任意时间段内,一旦一方或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状况及抚养孩子的能力等方面发生显著且较大的改变时,便有权向法院或公证机构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申请。
在决定变更子女抚养权之前,首先应当由父母双方自行协商达成一致共识;
倘若无法协商成功,则可通过提起诉讼的方式请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来实现变更抚养权的目的。
在离婚之后,若父母双方能够就子女抚养权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进行变更,那么他们需要签署一份《变更抚养权协议》。
鉴于此前双方所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已经在婚姻登记部门备案,而《变更抚养权协议》则是对《离婚协议书》内容的重要修订,再加上变更抚养权涉及到重大的人身关系变动,因此,为了确保公正性和权威性,有关部门会建议这对离婚夫妇在签署《变更抚养权协议》时办理公证手续。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