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关于离婚诉讼所需提交的相关文件的详细说明:
1.请准备好离婚起诉状两份,并确保其内容完整、正确无误;
2.为了证明您与伴侣之间的合法婚姻关系,需要向法庭出示结婚证原件。
若不幸遗失了该证件,您可前往当地婚姻登记部门申请开具婚姻关系证明作为替代品;
3.为方便法庭核对身份信息,请务必携带原告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4.如涉及子女抚养权问题,需向法庭提供孩子的出生证或户口本以供参考;
5.若您和对方在共同财产分割方面存在争议,请务必提供共同财产的详细清单以便法院进行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