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款第五百八十五条明文规定,当事人可自行设定一方违约时向对方支付的违约金数额,同时也可协议确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具体计算方式。
但值得注的是,约定的违约金数值不得超出损失的最高比例(即30%)。
若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事宜,那么受害方仅能主张向违约方索取因违约行为而导致的实际损失。
关于合同违约金的合法计算方式,通常由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共同商议决定。
在这种情况下,违约金的具体金额应以不超过损失的30%为上限。
若合同中并未对违约金进行明确约定,那么受害方只能依据实际损失向违约方提出索赔。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