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女方争取子女抚养权方面,以下几个要素往往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首先,年幼的孩子(通常是两周岁以内)在大多数情况下会倾向于与母亲共同生活;
其次,如果子女已有八岁或以上,在争取其抚养权时,必须获得他/她本人的认可和支持,使之更加愿意与母亲共度时光;
再者,对于已经超过两周岁的子女而言,若想成功争取到他们的抚养权,那么让他们继续留在女方身边将对他们的成长更为有利。
这其中包括了女方的职业特点、经济状况等诸多因素。
除此之外,如果子女长期以来都由外祖父母照看,而且外祖父母也有能力并有意愿协助照顾外孙子女的话,这便可以成为子女随母亲生活的优先考虑因素。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