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火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在法律上无法进行竞合处理,因为它们并不属于同一种主观意愿所导致的犯罪行为。
纵火罪属于故意犯罪类型,而过失致人死亡则属于过失犯罪类别。
然而,想象竞合则是指行为人基于同一主观意图,实施了一项犯罪行为,却同时触犯了两个或以上的罪名。
在此情况下,应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对其进行从重处罚。
因此,纵火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这两种犯罪行为无法进行竞合处理。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