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机构对相关主体实施行政处罚之后,若所作出的处罚决定书面细则中设定的法定履行期限已经届满,那么在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有效期结束之日开始算起,该行政机关需在为期三个月的时间内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
然而,在此之前,行政机关必须向被处罚人发出催告,以促使其尽快履行相应义务;
若被处罚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承担责任,且也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范围内向相关部门提起行政复议或司法诉讼,则该行政机关才有权申请由上一级法院进行强制执行的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四条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