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前社会背景下,并未出现过关于男女分手后须偿还对方款项之相关立法规定。
事实上,我国现行有效的《民法典》并未对婚姻约定做出明确的保护性规定,换言之,恋爱关系本身并不具备任何形式的法律约束力。
当男女双方决定结束婚姻关系或者中断恋爱关系时,这乃是他们本人所享有的自由选择权。
在两人恋爱过程中,相互赠送礼物的现象无疑是普遍且自然的,此时双方均为自愿行为,因此并无赠送礼物行为无效的可能性可言。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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