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程序之中,案件终结审理的必备条件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首先,如果犯罪行为已经超过国家法律规定的公诉时效,则无需进行审理。
其次,经过最高领导层发布的特赦令而被免除刑罚者不在审判之列。
再次,若犯罪情节轻微,对社会危害程度较低且无法认定为刑事犯罪的情况下,也可以直接作出不受理的决定。
另外,依据刑法有关告诉乃论原则的相关法规,如被告方未就某罪行向法院提起控告或者主动撤销控告请求,同样可以视为案件结束。
最后,如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已经去世,此案也将自动终结审理。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