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借贷纠纷的情况下,倘若当事人意欲追索欠款,唯一可行的路径便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间人民法院可进行缺席审判。
然而,倘若判决结果一经生效,但借款人仍未有任何还款行动,此时便可以依法将该债务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之中,如此一来,法院便有权对其银行账户进行查封,并冻结其名下所有存款。
同时,债务者也无法购买机票、高铁票等交通工具。
因此,唯有通过法律途径,方能有效地追回欠款。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