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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规定的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有哪些

刑法中规定的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有哪些
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财产权、人身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凡是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都享有著作权;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的,也依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在中国境外发表的作品,根据其所属国与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著作权。
2024-05-16 15:35:08 已帮助178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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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规定的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所明定的侵犯著作权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形:
未经著作权人特别许可,擅自发表其享有合法权益的作品;
没有实际参与作品创作过程,却在他人作品之上署有自己姓名;
对他人作品进行恶意篡改、误导公众认知的行为;
以非法手段抄袭他人作品;
针对他人作品的使用,应当依据法律规定支付相应报酬而未能履行此项义务的行为等等。
《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
(五)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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