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出现此类问题,我们建议您考虑以下几种解决途径:
首先,您可以选择采取仲裁解决策略。
当合作各方之间产生矛盾与纠纷,且无法通过董事会层面的友好协商得以妥善处理时,可请求中国仲裁机构介入进行调停或者仲裁审理,同样地,如果各合作方事先已达成一致意见,亦可选择在其他合适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其次,行政方式也是可取之策。
若是合营企业遭遇严重亏损、某一方未切实履行合同以及章程所设定的应尽职责、或是因不可抗拒的因素等原因导致经营困难,经过全体合作方的共同商议与同意后,可向审查批准机关提交申请,待其批准后,再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主管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从而有可能实现合同的终止。
《仲裁法》第4条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