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聚众斗殴罪的判定准则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公然蔑视法规及社会公德、对公共秩序进行破坏,这是聚众斗殴罪的核心性质;
第二,参与斗殴者众多且规模较大,对社会产生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第三,在公共场所或交通要塞等地进行聚众斗殴,导致社会秩序严重紊乱;
第四,使用武器装备进行聚众斗殴。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