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离婚案件处理过程中,若出现某一方故意捏造并虚构债务的情况,法律对此类行为所进行的惩罚措施主要包括:
在分割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时,对于过错方,司法机构将有权根据其错误程度,给予其相应的减少分配或完全不分配的处罚;
在离婚程序结束之后,如果其中一方发现曾经存在虚构债务的行为被揭露出来,那么他/她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请求重新分割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
同时,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如果夫妻中的一方与第三者相互勾结,共同捏造虚假债务,而第三者又试图以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主张,那么人民法院将不会予以支持和认可。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四条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