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交通事故时,我们需要考虑到各个车辆的行驶方向以及是否存在主次道路之别。
根据相关的让行规则,首先,左边的车辆应该礼让右边的车辆,也就是左让右;
其次,当两辆车在不同道路上行驶时,次要道路上的车辆应该给主要道路上的车辆先行。
在此基础之上,通常会依据这些规则判断主次责任,应当避让的那一方需要承担主要责任,而被迫避让的一方则需承担次要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发生在没有红绿灯的十字路口发生碰撞事件,不能直接认定哪一方全责,而是要由负责办理此案件的交警同志依照他们对交通法规的理解以及现场的实际调查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因此,并不能完全排除某一方承担全部责任的可能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