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过量饮酒之后驾驶机动车辆,导致交通事故并负事故全部或大部分责任,又或是在事故发生后选择逃离现场,尚未构成其他犯罪行为的情况下,应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相关规定,予以从重处罚。
而当交通事故发生以后,当事人选择逃避责任,那么该当事人必须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然而,如果有确凿的证据表明对方当事人同样存在过失,则可以适当减轻其所应承担的责任。
若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则需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