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质权时,当事人应遵守法定程序并以书面形式签订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通常包括以下基本条款:
首先是明确被担保债权的种类与具体金额;
其次是标注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截止日期;
再次,为确保质押财产的准确性需罗列其名称、数量以及其它相关详细信息;
此外,质押合同还应涵盖担保的所有内容;
最后,约定了质押财产交付的具体时间和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
【质押合同】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