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损害未成年人权益、可达成共识且双方自愿的前提下,女方确实是可以不对未成年人提供抚养费用的。
然而,如若双方面临协商结果分歧或对未成年人成长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时,那么女方就需要承担起相应的抚养责任并向未成年人支付抚养费用。
然而,关于抚养费用的具体金额,双方可以进行商议,若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则应根据以下规定来确定:
对于有稳定收入的家庭来说,抚养费用通常可以按照其每月总收入的20%到30%的比例来计算;
而对于同时抚养两名及以上未成年人的家庭,抚养费用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最高不应超过每月总收入的50%。
对于没有固定收入的家庭而言,抚养费用的数额可以参考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按照上述比例来确定。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抚养费用的比例还可以适当提高或降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二条
父母双方可以协议由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并由直接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是,直接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