触犯了“非法运用资金罪”的单位将会被法院判处一定数量的罚金作为惩罚;
而对于该犯罪行为的直接负责人,如该单位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将面临法律给予的严厉制裁,包括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所谓的“非法运用资金罪”,主要涉及到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等公众资金管理机构,以及诸如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及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等各金融机构。
这些机构如果违反了国家相关法令规定地运用资金,且情节特别严重的话,则会被认定为触犯本罪名。
《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一
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