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未能按时偿还信用卡透支款项这样的违约行为,银行方面有权根据相关规定,要求持卡人承担偿还本金及逾期利息、滞纳金、超限费等一系列经济赔偿责任。
若银行依据法律程序提起诉讼,且胜诉后,持卡人仍然未履行债务,那么他将不得不负担全部诉讼费用。
再者,当持卡人出于非法占有的意图而恶意透支金额达到一定程度,并且在逾期之后仍未按期偿还所欠债务时,便构成了信用卡诈骗罪,此时他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具体而言,倘若逾期数额超过1万元人民币,在经历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未偿还,则可能被视为涉嫌信用卡诈骗罪)最后,逾期不还款将会给持卡人留下不良信用记录,这无疑会对其未来的贷款申请等重要金融活动产生负面影响。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