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改房的补偿问题,通常会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房屋补偿费(亦称为房屋重置费);
其次,对于因搬迁所产生的费用,如周转补偿费等也有所提及;
此外,为了鼓励积极配合搬迁,还有可能给予一定的奖励性补偿费。
值得注意的是,房改房在法律层面被定义为已购公房,即是通过享有国家房改优惠政策而取得的住宅。
这种类型的房产,其价格是由政府依据实现住房简单再生产以及建立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供给体系这两个基本原则来确定的,并且通常以标准价或者成本价进行销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