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宅基地的继承问题,法律明确指出其并非子女所能完全继承的财产。
宅基地本质上属于集体所有,普通民众仅拥有使用权而非所有权。
然而,在特定情况下,子女有权继承宅基地的使用权以及宅基地之上的各类建筑物与附属设施。
但若需新建或扩建房屋,必须按照法规办理相应的土地申请审批手续。
依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中的第八条规定,农村村民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属于集体组织,个人仅享有使用权。
未经许可,任何人均不得私自转让、租赁宅基地。
在实施村镇规划和旧村、旧城改造过程中,如需对宅基地进行调整,原宅基地使用者应无条件服从。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八条农村村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转让、出租。
实施村镇规划进行旧村、旧城改造需要调整宅基地的,原宅基地使用人应当服从。